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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立案、安親班(課後托育中心)立案

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市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新北市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建築物變更使用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

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需檢附下列文件:
1、班舍位置圖。
2、教學科目表。
3、教學課程進度表。
4、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為財團法人附設補習班,應檢附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附設補習班核准函及董事會議件台北補習班案列)。
5、建築物核准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如班舍面積不足2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得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辦理,並備妥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 3 份)。准予籌設後另備妥核准建築物室內裝修平面圖。
6、組織規程。
7、學則。
8、共同設立人名冊。

補習班立案

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需檢附下列文件:
1、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份證明文件(另自行檢附二張二吋設立人照片)。
2、班舍如屬承租須檢附租賃契約書(租期二年以上)。
3、班舍使用證明文件(含土地、建物使用執照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須變更為補習班用途)。
4、設班基金存款證明。
5、防火管理人資料證明(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檢附)。
6、檢同原竣工圖。
7、檢同原消防圖。
8、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申請書一式二份(含一份正本、一份影本):
(1)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表
(2)短期補習班教學科目暨每週教學時數表
(3)短期補習班週課表
(4)短期補習班教學進度表
(5)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履歷冊(含身份、學歷、技能證明文件)
(6)設班基金存款切結書
(7)短期補習班班舍平面圖(須與原竣工圖相符並自行清楚繪製)
(8)短期補習班班舍位置略圖(班舍附近之地圖)
(9)短期補習班財產目錄表
(10)所有教職員(含設立人及班主任)之非具軍、公、教、學生身分切結書
(11)短期補習班組織規程
(12)短期補習班學則
(13)短期補習班設班基金存款證明(向金融機構存妥一年以上定存單後影印附上)
(14)各類短期補習班申請立案應附表件一覽表

補習班立案

台北市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1、社會局部份:(請備1式3份)
(1)申請書。
(2)服務概況表及業務計畫。
(3)財產清冊。
(4)機構工作人員名冊。
(5)年度預算書。
(6)機構收退費標準管理辦法。
(7)機構平面圖。
(8)其他相關必要文件(例如: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托兒機構時除前項文件外,應依臺北市兒童福利
補習班立案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2、建物部份:(文件請備1式3份、圖說請備1式4份)
(1)建物平面謄本。
(2)擬變更平面圖。
(3)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檢附室內裝修合格證。
3、消防局部份:(請備1式4份)
(1)建築物原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說。
(2)變更核准建築平面圖說。
(3)擬變更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說。

補習班立案

新北市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補習班立案)

1、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設立申請書(含托育中心名稱、地址及創辦人之基本資料)。
2、創辦人本人之戶籍謄本。
3、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設立目的及事業計畫書。
4、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財產清冊。
5、課後托育中心收托場地之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6、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7、房屋使用同意書(立案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8、土地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9、「課後托育中心」使用之使用執照暨竣工圖影印本。
10、課後托育中心平面圖私立補習班案例(比例圖不得小於1/200,並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及總面積)。
11、課後托育中心位置圖。
12、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全年度歲出、入預算表。
13、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組織章程及組織表。
14、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工作人員名冊(敘明工作人員資格、人數、工作項目及福利)。
15、工作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證明。
16、課後托育中心收托人數、收費項目、及工作人員、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17、私立課後托育中心收托方式及托育內容(應依收托方式分別記載)。
18、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19、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20、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
21、機構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22、董事會會議紀錄。
(但依兒童福利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辦財團法人登記者,免附第18至22項之文件)

補習班立案

建築物變更使用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

D-5類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補習班立案 、安親班立案 、托育中心立案 )

項次 規定項目 檢討標準
1 防火區劃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79條。
2 分間牆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86條第1款。
3 內部裝修材料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88條第2欄。
4 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3條第2款第2目、第3目。
5 補習班緊急進口設置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08條。
6 樓梯及平臺淨寬、梯級尺寸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33條第3、4欄。
7 防火建築物及防火構造限制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69條第3類。
8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0條第1款。
9 補習班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寬度 立案無限制規定。
10 設置兩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5條第1款第4目。
11 直通樓梯之總寬度 無限制規定。
12 走廊淨寬度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2條第1款第3欄。
13 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之限制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6條第1款。
14 特定建築物之限制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18條第2款。
15 補習班最低活載重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條第1欄或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16 停車空間 符合都市計劃法令及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第4類。
17 通風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43條。
18 補習班屋頂避難平臺 無限制規定。
19 防空避難設備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41條第2款第4目。
20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
使用設施
立案無限制規定。

補習班立案

TEL:(02) 2766-7070 FAX:(02)276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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